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表日期: 2014-02-25 |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下称“高支模”)施工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高支模工程安全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监测内容,如监测参数(关键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水平位移、模板沉降、立杆轴力和杆件倾角等)、参数的预警和报警值、监测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超限响应措施等。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时,专家组应对监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进行预压监测和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积极采用实时监测的自动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高支模施工前监测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高支模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经业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并留存在现场备查。 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员应检查高支模工程是否开展了第三方监测,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验收“双确认”前,重点检查监测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 五、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实时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排除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现场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迅速撤离,并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督员;险情排除后,经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督员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布置图、所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和结果、监测结果评价等。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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