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报警后续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表日期: 2013-10-15 |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监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番禺区、南沙区、海珠区等在建工地基坑工程在监测过程中陆续出现监测数据超警戒值或控制值报警情况(下称“超控”),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安全监测管理,规范系统操作,提高基坑监测报警管理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机构须积极应用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下称“监测预警系统”),并及时、准确、真实上报监测数据。 二、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监测信息出现“超控”情况时,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 三、建设单位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报警原因,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及设计分析结果制订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积极开展抢险加固工作。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相关规定,一、二级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的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在设计中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五、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监督档案,掌握深基坑和相邻设施安全动态。监测信息出现“超控”情况,必须检查现场是否进行了技术方案论证,对于经技术审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允许继续施工,反之应在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允许施工,确保及时进行闭合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在系统中记录(确认方式为监督机构经核定后,通知监测单位通过系统发出“超控”警报解除信息)。 六、为加强基坑监测信息化管理,请监督机构督促各监测单位尽快将本单位基坑监测工程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 |